欢迎访问 崇阳律师网 官方网站! 咨询服务热线:18171450125
Logo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电话:07153393922
手机:18171450125 黄律师 
E-MAIL:81430504@qq.com
网址:http://www.cylvshi.net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星斗路崇阳县人民法院对面
案例详情 Home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经典案例 >> 婚姻家庭 >> 案例详情

巧借法庭作平台 上演团圆大结局

发布时间:2016-05-03   阅读:2773次

基本案情:

2010年湖北崇阳的姑娘程某在东莞打工时与全家居住在东莞的四川资阳小伙熊某相识,二人一见钟情开始恋爱,在双方家长同意后举行婚礼开始在东莞同居,因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领取结婚证。2011年双方生育一子,夫妻儿子三人一直跟男方父母一起生活,其乐融融。不料,20148月程某回娘家探亲期间,两个年轻人在聊天过程中一言不合产生矛盾,程某赌气不理熊某,打起冷战。程某父母看在眼里,以为女儿受了伤害,加上本来就担心女方远嫁他乡会受虐待,不会长久幸福,也坚决不让程某和外孙子回东莞。熊某父母急了,几次三番来崇阳接媳妇孙子。程某父母担心女儿外孙被抢走,竟然把两人藏起来不让见。双方较起劲来,矛盾尖锐,水火不容,经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陷入僵局。

  201410月,熊某一家找到湖北顺风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主任黄锦旗接待了他们,在问清了事情缘由后,建议熊某以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起诉,争取让程某和其父母到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干戈为玉帛,让双方握手言和。熊某同意了律师建议,遂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

2014927,熊某诉程某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如期在崇阳县人民法院白霓法庭调解室开庭,由法庭陈庭长独任审判。庭审开始,程某代理人不知实情,以为熊某是来争儿子,答辩时不断强调女方家条件好、能力强,贬低男方“收入不稳、漂无居所”,要求由女方抚养儿子,气氛骤然紧张。熊某的代理人黄律师平心静气,不加置辩,举证时拿出熊某、程某举行婚礼时和全家亲戚照的全家福、恋爱时的合影、儿子出生以来各种照片。程某一见,眼眶开始发红,眼泪就要留出来。黄律师趁热打铁问:“程某,看着你们这些照片,感觉你们一直是恩爱、幸福的,是吗?”程某说:“是的。”黄律师再问“今天,孩子爸爸在这里,爷爷、姑姑也来了,你愿意把儿子带过来让他们见一面吗?”程某说:“可以”。他们的儿子刚带过来时,因为有段时间没见到爸爸了,还有些害羞,可是,一把孩子放到调解室的桌子上,两岁多的孩子就连滚带爬,一下扑到爸爸、爷爷的怀里……此情此景,令在场人无不感动!黄律师再次对程某说:“程某,你老公打官司,并不是要和你争孩子,是要来接你和儿子回家的啊!熊某把户口簿都带来了,要和你去领结婚证。如果你觉得两人真的没感情了,熊某愿意成全你,孩子也让你抚养;如果你们有真感情,你就不要误了你的幸福、孩子的幸福啊!”程某再次流泪,表示她是真心想和熊某回去的。后来,程某的父母也说出了他们的想法和担忧,但在法庭主持的调解之下,顾虑被一一打消,双方冰释前嫌,真的握手言和了。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

当天下午,熊某和程某在崇阳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带着儿子和熊某一家离开崇阳前往广东,继续他们的幸福旅程!

律师手记:

虽然律师的工作往往不能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但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个人、家庭和社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做一些有限的贡献,真是一种功德无量的事!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 开设赌场案成功辩护,减轻、从轻判处一年
下一篇: 楼梯间开门圈栅 法院接力判拆除

咸宁崇阳律师黄润桢  崇阳律师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 : 鄂ICP备16006706号-1 

 

 鄂公网安备 42122302000222号

电话:07153393922   手机:18171450125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星斗路法院对面
崇阳刑事辩护律师 崇阳债权债务律师崇阳合同律师崇阳法律顾问崇阳法律咨询崇阳离婚律师

收缩
  • QQ咨询

  • 崇阳律师网
  • 电话咨询

  • 18171450125